-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11-0007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1-09-30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福州送子鸟医院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1〕184号
- 发布日期:2011-09-30
- 有 效 性: 有效
江西省送子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设置“福州送子鸟医院”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和《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同意设置“福州送子鸟医院”。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榕卫医设准字(2011)第4号
江西省送子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 别:综合医院
级 别:二级
名 称:福州送子鸟医院
选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19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 位:198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急诊科/内科/外科、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
投资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
其他:
1、医院需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另行申请。
2、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内完成医院的筹建,如需延长批准书有效期,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未按规定申请延续和本机关不准予延续的,本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后无效,由机关予注销并公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4年9月26日止。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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