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11-0007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1-09-30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福州送子鸟医院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1〕184号
  • 发布日期:2011-09-3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福州送子鸟医院的批复
榕卫医〔2011〕184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局 时间:2011-09-30 00:00

 

 

江西省送子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设置“福州送子鸟医院”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和《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同意设置“福州送子鸟医院”。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榕卫医设准字(2011)第4号

江西省送子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  别:综合医院

级  别:二级

名  称:福州送子鸟医院

选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19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  位:198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急诊科/内科/外科、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

投资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

其他:

1、医院需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另行申请。

2、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内完成医院的筹建,如需延长批准书有效期,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未按规定申请延续和本机关不准予延续的,本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后无效,由机关予注销并公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4年9月26日止。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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