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11-0009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1-12-01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给福州眼科医院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1〕200号
- 发布日期:2011-12-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第二医院、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
你们提交的福州眼科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材料收悉。2011年11月30日,我局组织医疗机构评审专家组有关专家,依照卫生部三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对医院的科室设置、卫生技术人员、医疗设备、院感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核,认为符合三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同意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代码:220091350100411439
二、医疗机构名称:福州眼科医院
三、医疗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88号
四、法定代表人:苏庆灿
五、主要负责人:何建忠
六、所有制形式:其他
七、医疗机构类别:眼科医院
八、医疗机构级别:三级
九、床位:90张
十、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十一、注册资金:5000万元
十二、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十三、诊疗科目:眼预防保健专业/白内障专业/青光眼专业/角膜病专业/眼底病专业/眼外伤专业/屈光眼肌专业/肿瘤整形专业/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麻醉科***
十四、有效期:2011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29日。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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