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12-0002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2-03-23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对福州福兴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申请设置福州福兴妇产医院东院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2〕39号
- 发布日期:2012-03-2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福兴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立福州福兴妇产医院东院的请示》(福兴妇产医字〔2011〕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注销设置在晋安区福光路100号的福州誉盛医院,并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印章。
二、同意在福州誉盛医院院址上设置“福州福兴妇产医院东院。”
此复。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榕卫医设准字〔2012〕第1号
福州福兴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 别:妇产医院
级 别:二级
名 称:福州福兴妇产医院东院
选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光路100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 位:95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内科/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耳鼻咽喉科/急诊医学科/预防保健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投资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
其他:
1、医院需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另行申请。
2、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内完成医院的筹建,如需延长批准书有效期,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未按规定申请延续和本机关不准予延续的,本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后无效,由机关予注销并公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4年1月5日止。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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