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12-0007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2-11-01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给福州神康医院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2〕160号
- 发布日期:2012-11-01
- 有 效 性: 有效
杨亚芳:
你提交的福州神康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材料收悉。2012年10月12日,经医疗机构评审专家组有关专家,依照卫生部二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对医院的科室设置、卫生技术人员、医疗设备、院感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核,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榕卫医〔2012〕158号),现已整改到位,经复核符合二级精神病医院标准,同意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代码:220092350100410335
二、医疗机构名称:福州神康医院
福州神康精神病医院
三、医疗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森林公园内古城山庄
四、法定代表人:杨亚芳
五、主要负责人:徐文均
六、所有制形式:私人
七、医疗机构类别:精神病医院
八、医疗机构级别:二级
九、床位:90张
十、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十一、注册资金:500万元
十二、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十三、诊疗科目: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精神康复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外科/内科/中医科/X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诊断专业/医学检验科***
十四、有效期:2012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