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13-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3-01-11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3〕4号
- 发布日期:2013-01-1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医疗机构评审专家对你院行政后勤、医疗设备、院感护理、医疗管理方面进行现场审核,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现根据你院报送的《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医疗机构执业校验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榕妇幼院〔2013〕4号),同意你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代码:220025350102325031
二、医疗机构名称: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三、医疗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77号
四、法定代表人:林美华
五、主要负责人:林美华
六、医疗机构类别:妇幼保健院
七、所有制形式:全民
八、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九、服务对象:社会
十、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妇产科/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十二、床位(牙椅):0张
十三、注册资金:933.54万元
十四、有效期:2012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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