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13-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3-01-29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3〕6号
- 发布日期:2013-01-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你院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医疗机构评审专家依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三级皮肤病医院标准对卫技人员、行政后勤、医疗设备、院感护理、医疗管理方面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三级皮肤病院基本标准,同意你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代码:220024350102321031
二、医疗机构名称: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三、医疗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四、法定代表人:王林
五、主要负责人:王林
六、医疗机构类别:皮肤病院
七、医疗机构级别:三级
八、所有制形式:全民
九、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十、服务对象:社会
十一、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专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中医皮肤科/医学检验科/***
十二、床位(牙椅):270张
十三、注册资金:1672万元
十四、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福州市卫生局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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