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14-0001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08-13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福州美莱华美美容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4〕101号
- 发布日期:2014-08-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福州美莱华美美容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通知
福州美莱华美美容医院:
你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材料收悉。2014年8月1日,我局组织医疗机构评审专家依照卫生部《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对你院现场审核,发现在医疗、院感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并以《福州市卫生局关于福州美莱华美美容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现场审核存在问题的通知》(榕卫医〔2014〕97号)要求整改。经复核,已基本整改到位,同意你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代码:223204350111456135
二、医疗机构名称:福州美莱华美美容医院
三、医疗机构地址:福州市塔头路177号
四、法定代表人:吴进
五、主要负责人:徐志坚
六、医疗机构类别:美容医院
七、所有制形式:私人
八、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九、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十、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美容咨询设计室/麻醉科/检验科***
十一、床位(牙椅):20张(4张)
十二、有效期:2014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29日。
福州市卫生局
2014年8月13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