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15-0002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5-09-11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建新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5〕111号
  • 发布日期:2015-09-1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建新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榕卫医〔2015〕111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2015-09-11 00:00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

福建省建新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福建省建新医院:

你院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医疗机构评审专家依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在卫技人员、行政后勤、医疗设备、院感护理、医疗管理方面进行现场审核,认为符合国家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同意你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登记号:220086350100410132

二、医疗机构名称:福建省建新医院

三、医疗机构地址:福州市西洪路坑里57

四、法定代表人:林香齐

五、主要负责人:林香齐

六、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七、医疗机构级别:二级

八、所有制形式:全民

九、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十、服务对象:社会

十一、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计划生育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结核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结合科***

十二、床位(牙椅):150

十三、注册资金:349万元

十四、有效期:201591日至2021831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9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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