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8-3000-2010-0005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0-11-18
- 标 题: 福州市保健干部就医指南
- 发文字号: null
- 发布日期:2010-11-18
- 有 效 性: 有效
一、福州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医疗保障的对象
二、福州市保健干部就医定点医院
三、药品报销目录范围及部分药品审批程序
四、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审批程序
五、一次性耗材报销范围及审批程序。
六、特殊情况就医。
七、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管理。
八、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福州市保健干部可以与市保健办联系办理家庭病床。
一、福州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医疗保障的对象
二、福州市保健干部就医定点医院
1、副厅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享受副厅待遇的离休干部)市级定点医院有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六医院、市七医院、市八医院、市中医院、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肺科医院、市皮肤病院、市传染病院共十家。省级定点医院由原来的一家扩大至省立医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三家。在上述定点医院门诊和住院均可记账。此外,在南京军区福州总院和省人民医院住院可以记账,但门诊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市保健办按规定报销。
2、
门诊就医须凭《保健证》、《通用门诊病历》、医院就诊卡。住院须持《保健证》、《通用门诊病历》、“入院通知书”到市保健办开具《住院介绍信》。
三、药品报销目录范围及部分药品审批程序
使用《福建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目录(第二版)》和《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福州市保健干部因病情需要使用上述药品时,由经治医生提出建议,填写《药品审批表》一式二份,经科室主任核签,报市保健办审批,随到随办。因抢救病人需要可先使用,但必须在十天内按规定程序补办审批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市保健办不予以支付或报销。
四、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审批程序
福州市保健干部
五、一次性耗材报销范围及审批程序。
1、一次性耗材报销范围按照省保健办制定的一次性耗材报销范围执行。
2
3、审批程序。福州市保健干部
六、特殊情况就医。
1、急诊就医规定。急诊就医是指福州市保健干部因疾病突发而进行的就医活动。急诊就医可选择就近医院进行诊疗,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市保健办按规定报销。
2、外出旅游、探亲的医疗费报销规定。福州市保健干部外出旅游、回原籍探亲应事先向市保健办申请,并携带个人申请报告及本人的《保健证》、《通用门诊病历》到市干部保健办办理有关手续。在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回榕后,持接诊医院的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到市保健办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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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异地安置的福州市保健干部,因病就医可就近在本地区乡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待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或其家属携带异地安置人员的《保健证》,接诊医院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到保健办办理报销手续。
5、转外就医。福州市保健干部如所患疾病在上述定点医院无法诊治,需要到省外医院就诊,应由本省三甲医院就诊医师提出建议,并由医院医务科审核之后报市保健办批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市保健办按规定报销。
6、意外事故就医。福州市保健干部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就医的,其医疗费用必须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责任方或加害方索赔。索赔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之列。
七、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管理。
报销医疗费用时,须持接诊医院费用清单、正式发票等材料于每周二、五上午到市保健办办理报销手续。住院报销时需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由亲属代办者,还须提供亲属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八、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福州市保健干部可以与市保健办联系办理家庭病床。
福州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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