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3000-2019-0004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9-05-13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194030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9〕73号
  • 发布日期:2019-05-1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194030号提案的答复
榕卫医〔2019〕73号
来源:卫计委 时间:2019-05-14 10:40

黄美辉委员:

《关于我市医务社工发展路径的建议》(194030号)收悉,感谢您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市的医务社会工作还处在初始阶段,医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匮乏,我们将认真履职尽责,配合负责社工主管的民政部门,大力推动医务社工事业发展。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推动医务社工发展的情况

虽然国家及省卫健委目前尚未出台医务社工服务内容、配置标准等针对性的指导性意见,但我市2013年已出台了《福州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了包括精神卫生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并提出医院等机构根据需要逐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经与市民政局沟通,该局今年拟报请市委市政府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委将积极提供医务社工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我市医务社工后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前期我委也多次向省卫健委呼吁出台医务社工全省指导性文件,后续我委将在市委市政府修订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根据市县两级医院实际制定医务社工方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或要求。

二、关于探索医务社工发展路径的情况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医发〔201773号)及《福建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闽卫医政〔201826号)中关于医务社工表述为“医院应设立医务社工岗位”、“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可以设立医务社工部门,配备专职医务社工”,目前福州市县两级的公立三级医院也是按照国家及省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医务社工工作,当然因为医院接诊的病员群和疾病谱有所不同,社工需求也不相一致,具体实现方式是多样的,如福州市第一医院通过原内部人员考取社工证后进行转岗,孟超肝胆医院通过招聘专职社工及内部人员考取社工证后转岗实现,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已招聘专职社工,后续拟通过内部人员考取社工证后转岗充实。

但是必须承认我市市县两级医院的医务社工工作起步较晚,部分公立三级医院未配备专职的医务社工,未设立独立的医务社工部门,目前提供的也仅局限于协助开展医患沟通、特殊患者群心理疏导等服务,服务内涵仍有待丰富。下一步我委将分步推进有关工作,首先要求公立三级医院先按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要求设立医务社工岗位,配备专职医务社工,后续逐步推广至公立二级医院,后续根据民政部门出台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相关政策,尝试引入第三方社工组织充实现有的医务社工力量。

三、关于加强医务社工宣传的情况

结合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宣传活动,通过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宣传市县两级的公立医院医务社工工作开展情况、服务范围、成功案例等,取得更多社会民众对医务社工的理解和认同,引导有能力的社会民众加入医务社工队伍。

在此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后续我委将在自身职能范围内积极采纳实施,共同推动我市医务社工事业。

 

领导署名:杨晓煜

人:唐 

联系电话:83305376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5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政协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表

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填报时间:  2019513 

     

提案编号

提案委员姓名或提案单位名称

承 办 单 位

关于我市医务社工发展路径的建议 

194030

 黄美辉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

建 议 内 容

采 纳 情 况

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

建议1

政府推动。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医务社会工作发展的独立文件。建议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地方性意见和相关的财政和政策上的配套文件,从而推进医务社会工作在我省的发展。

采纳,2013年福州市已出台了《福州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了包括精神卫生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并提出医院等机构根据需要逐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2019年配合市民政局修订2013年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后续根据有关文件针对性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

建议2

探索适应我市医务社工发展的路径。在借鉴上海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土化特点,形成一个完整的服务链条。要基于医院的现实状况来考虑。通过对每个医院的规模及内部的需求进行评估(如医院对医务社工的期望)、同时充分考虑到病人疾病的种类,病人类型(老人、儿童),病人需求,病房规模等因素,进而要明确该医院医务社工岗位的任职资格,内容、权限、职责等。可以先行选择几家三甲级试点医院,利用政府购买的形式,以点带面发展医务社会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制定社工服务行业标准,出台相关评估和考核办法,引导社工服务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采纳,分步推进有关工作,首先要求公立三级医院先按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要求设立医务社工岗位,配备专职医务社工,后续逐步推广至公立二级医院,后续根据民政部门出台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相关政策,尝试引入第三方社工组织充实现有的医务社工力量。

持续推进,巩固目前三级医院医务社工工作成果,2019年三级医院全部设立专职社工。

建议3

加强宣传,增加民众的认同感。建议卫计委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网络以及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加强对医务社工工作的宣传(如医务社会工作的服务功能、范围、优势和成功案例等),让民众了解到医务社工对公立医院提供公益性服务,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改善医患关系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从而增强社会认同感。

采纳,结合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宣传活动,通过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宣传市县两级的公立医院医务社工工作开展情况、服务范围、成功案例等,取得更多社会民众对医务社工的理解和认同,引导有能力的社会民众加入医务社工队伍。

持续推进,通过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宣传市县两级的公立医院医务社工工作开展情况、服务范围、成功案例等

承办单位对提案质量的评价

 

 

 

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评价

办 理 态 度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办 理 结 果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注:①“采纳情况”请填写是否采纳提案建议,以及已采纳的落实情况,未采纳的主要原因;

②“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请填写对采纳的提案建议拟采取的办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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