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3000-2022-0002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04-04
  • 标    题: 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329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卫人口〔2022〕11号
  • 发布日期:2022-04-0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329号建议的答复
榕卫人口〔2022〕11号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4-06 18:28
林治代表:

您的《关于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329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单位会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托育服务的发展是优化居民生育意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开展。

一、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领导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对卫健、教育、发改、公安、财政等17个部门的职责予以了明确。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卫健部门牵头,教育、发改、公安、财政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近年来,市卫健委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在全市建成了7家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同时,积极配合发改委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630万,支持5个托育机构项目建设。

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市教育部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招收2-3岁幼儿的托班。目前,我市幼儿园开设托班115个,托班在园幼儿1565人,其中普惠性幼儿园托班在园幼儿与3-6岁适龄幼儿一样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和保教费限价服务。

三、制定出台配套措施

20206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政府政策清单的通知》,研究制定土地、卫生、消防、用电、用水、用气等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出台了《关于福州市空置房产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试行)》,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容积率和建筑物主体结构,保证建筑物消防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联合审查把关,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利用符合条件的空置商业、办公楼、厂房等改造为教育、卫生等四类公共服务设施,增加教育、卫生服务供给,促进民生事业补短板。

四、发动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

市国资委积极鼓励所出资企业参与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所出资企业中,福州人才集团已开始参与婴幼儿服务体系建设,20215月,人才集团成立二级子公司福建人才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学前教育阶段的产业投资运营和配套服务保障,公司聚焦学前教育托育细分领域,在福州市区试点投资建设运营托育园、幼儿园。2021年已投入使用的托幼托育一个体化园所共3所,其中两所位于高新区,1所位于晋安区;2022年计划投入使用托幼托育一体化园所不少于10所,可提供400个以上普惠性托位;2022年计划在工业(产业)园区内建设并投入使用托育服务点不少于5个,可提供约300-400个普惠性托位。

五、严格标准,规范运作

一是严格按照福建省卫健委印发的《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指导各地在托育机构建设中对场地设施、人员配备、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等严格对标,确保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二是促进落实备案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卫健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规范托育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细化托育机构备案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在官方网站发布我市启动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公告。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局均指定专人负责备案工作,及时掌握已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信息,对完成备案的机构及时予以网上公示,对尚未备案的托育机构,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排查,主动帮助解决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导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截止目前,其中34家托育机构在国家卫健委的备案信息系统完成备案。三是加强执法监督。依据202182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之规定,市卫健委督促相关县(市)区卫健局对已登记备案托育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查看托育机构的疫情防控预案、出入管理、人员管理、环境消杀、物资储备、健康监测记录、教职工疫苗接种、隔离室设置等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鼓楼、晋安、台江等地按照托育服务相关标准,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的运营,严格落实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和指导工作,进一步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六、加大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亟需加大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部进一步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设置,最新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中,设置了护理学(高职本科、高职、中职层次)、学前教育(高职本科、高职层次)、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高职本科层次)、早期教育(高职层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高职层次)、婴幼儿托育(中职层次)、幼儿保育(中职层次)等相关专业。市教育局加强推动以福州文教职专为龙头的幼儿保育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并辐射引领域内幼儿保育专业质量的共同提升。努力促进中高职专业贯通与衔接,通过政策引领保质保量完成学前教育五年专的招生任务,做好中职与高职学前教育的一体化建设,确保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

七、推进育婴师职业技能培训

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经修订并颁布了《保育员、育婴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福州市依托两个有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闽师高专、文教职专)设立了两个育婴师职业技能鉴定站,并鼓励幼儿园教师参加育婴师培训。与此同时各师范类院校亦鼓励学生不仅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还参加如育婴师-等职业水平测试,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

近年来,市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推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收代表的建议,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努力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

 

领导署名:侯林

联 系 人:郑曦

联系电话:83213091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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