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3000-2022-0003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05-13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224068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卫审批〔2022〕4号
  • 发布日期:2022-05-1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224068号提案的答复
榕卫审批〔2022〕4号
来源:市卫健委 时间:2022-05-17 19:27

陈闽明委员:

  《关于持续推进福州民营医院名称规范化整治的建议》(2240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两年,为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开展了医疗机构违规命名整治工作,切实维护良好就医秩序,保障患者生命健康权益。

  一、高度重视,全面清理排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20年7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11号,以下简称《通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违规命名整治工作。福建省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4月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医疗机构违规命名有关情况的通报》,我委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通报》要求,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名称进行再梳理、再排查。经过排查清理,也发现了部分傍名牌等违规的民营医院名称,如协和医院、中山医院、同济门诊部等。违规命名的医疗机构,均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变更了医疗机构名称,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名称。

  二、严格审批,加强名称管理

  医疗机构名称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法定事项,我委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核定医疗机构名称时,严格把关,遇到难以判断识别或者不能把握的情况,及时请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医疗机构存在违规命名情形的,我委一律不予登记,同时,加强对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若发现其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命名不规范,及时予以纠正。

  三、强化监管,规范医疗市场

  在日常监管中,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医疗机构行业管理,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对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况进行违规计分,并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在医疗机构校验时,发现违规命名的,责令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医疗机构,一律校验予以不合格处理。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医疗乱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机构驻点监督等专项行动中,均把医疗广告监督作为重要检查内容。2021年,联合多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401人次,监督检查相关机构1245家次,责令整改14家次,查办违法医疗广告投诉5件,拆除违约违规医疗广告7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5起。

  四、加大宣传,畅通投诉渠道

  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其强化依法执业自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同时,我委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征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线索,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坚决依法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规定核准医疗机构名称,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采取专项整治、日常监督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民营医院名称规范化整治行动,推动我市民营医院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敬水

  联 系 人:陈  再

  联系电话:83331143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市政协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表

  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                                              填报时间:2021年5月11日

提  案  名  称

提案编号

提案委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承 办 单 位

关于持续推进福州民营医院名称规范化整治的建议

224068

陈闽明

福州市卫健委

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

采纳情况

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

建议1

加大力度排查整顿。

采纳

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梳理、排查,违规命名的医疗机构均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变更了医疗机构名称。

建议2

严格审批核准关。

采纳

在核定医疗机构名称时,严格把关,对于医疗机构存在违规命名情形的,我委一律不予登记。

建议3

加强全媒体平台监管。

采纳

在医疗机构校验时,发现违规命名的,责令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医疗机构,一律校验予以不合格处理。同时,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宣传,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坚决依法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承办单位对提案质量的评价

 

 

 

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注:①“采纳情况”请填写是否采纳提案建议,以及已采纳的落实情况、未采纳的主要原因;

  ②“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请填写对采纳的提案建议拟采取的办理措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