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若安置省外,如何办理?
时间:2020-10-27 15:21

  答:参保人员申请安置省外的,可提供以下材料向参保地医保管理部申请备案登记。(1)因户籍迁移申请省外异地安置人员提供《FZYB40005-2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本人身份证及任一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本人外地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暂住证、劳动合同、租赁合同;(2)因投靠亲属申请省外异地安置人员提供《FZYB40005-2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本人身份证及任一亲属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亲属外地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暂住证、劳动合同、租赁合同;(3)因派驻外地工作申请省外异地安置人员提供《FZYB40005-2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本人身份证及单位派驻外地工作说明(单位盖章)办理登记(也可由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直接办理备案登记)。

  参保人员安置在省外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其中安置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备案后,在安置地的所有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即时刷卡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刷卡结算。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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