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在就诊后,如何结算医疗费?
时间:2020-10-27 15:30

   答:第一、二类救助对象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办理,可实现一站式结算,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待遇其中符合医疗救助中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可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当年度患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收据(发票)、住院结算单(已刷卡结算的不提供)、疾病证明书、本人(或监护人)银行账号(非农行需注明开户行),向户籍所在地医保管理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福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表》、《申请医疗救助承诺书》,由所在地医保管理部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发放救助金。第三、四类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当年度患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收据(发票)、住院结算单、疾病证明书本人(或监护人)银行账号(非农行需注明开户行),向户籍所在地医保管理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福州市医疗救助申请表》、《医疗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医保管理部将在每年十月和次年四月集中受理,在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对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符合救助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转入参保人员指定银行账户。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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