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2019)榕仲受607号]
时间:2020-04-09 来源:仲裁委 字号:大 中 小
黄承兰:
本会受理申请人长乐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承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榕仲受607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0年2月27日作出(2019)榕仲裁607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