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常亮、陈宗生、林弟弟、卢贤清: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高常亮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榕仲受838号]、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宗生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榕仲受839号]、 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林弟弟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榕仲受871号]、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卢贤清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榕仲受872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各自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上述两案分别定于2020年11月11日9:00、9:30、10:00、10: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