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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在前海成立

时间:2015-04-13    字号:  

  近期,国家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实现法治环境规范是自贸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专业化的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在自贸区法治建设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为此,上海、天津、福建、广东等自贸区的仲裁机构在前海发起建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以形成中国自贸区仲裁机构的合作交流机制,集聚中国各自贸区优质仲裁资源,共同提升中国自贸区仲裁专业化和国际化服务水平。 

  2015410日下午,第一届中国自贸区仲裁论坛暨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启动仪式在前海举行。本次论坛由前海管理局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同主办,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天津仲裁委员会、福州仲裁委员会、珠海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协办。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民四庭、广东省高级法院的法官,上海、天津、福州、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自贸区的仲裁机构和所在地法院的代表,以及来自内地、香港、澳门、美国、以色列的专家教授等汇聚一堂,围绕“中国自贸区仲裁的创新与发展”展开交流和研讨。 

  前海管理局局长张备致欢迎辞。他表示,上海、天津、福州、珠海和深圳的自贸区仲裁机构联合发起成立的“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很有意义,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自贸区法治建设的需要,合作联盟将是一个对话交流、和谐共处,平等开放、鼓励创新,合作分享、走向共赢的平台。他希望,合作联盟切实办好,为自贸区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专委、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在开幕致辞中指出,在中国自贸区扩容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发挥法治在自贸区建设中的作用,仲裁大有可为,法院也义不容辞。设立在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将进一步加强对自贸区法治创新的研究和推动,进一步加强与自贸区仲裁机构的交流,特别是支持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前海蛇口自贸区的仲裁创新,通过司法与仲裁的互动,打造“1+1>2”的法治高地。 

  据了解,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是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天津仲裁委员会、福州仲裁委员会、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联合发起的自贸区仲裁合作机制。联盟具有开放性,如果国家再增设自贸区,也可相应增加参加联盟的仲裁机构范围。经联盟特别邀请,中国其他沿海开放城市的仲裁机构也可以成为特邀成员。合作联盟的宗旨主要是联合各自贸区仲裁机构探讨交流自贸区仲裁业务创新,联合举办中国自贸区仲裁论坛,联合开展仲裁培训和业务研讨,共同提升中国自贸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罗东川作了主题发言,表示支持自贸区仲裁的创新与发展。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沈四宝,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秘书长闻万里,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江岚,天津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树盈,珠海仲裁委员会主任高树林分别作了专题发言,交流自贸区的仲裁与法治创新经验,并与来自境内外的专家学者讨论了中国自贸区仲裁与法治的理论问题及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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