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榕建质安〔2021〕178号
日期:2021-11-16 17:58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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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企业: 

  近期,国内新冠疫情波及多个省(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安函[2021]2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清醒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在思想认识上充分做好准备,坚决防止麻痹思想、疲劳思维和厌战情绪,把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坚决打赢我市建设系统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建设系统各有关企业、各在建房建市政工地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人员实名制管理、场所消毒、防疫物资配备、隔离观察室设置等疫情防控措施;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封闭式集中管理;对进入企业、工地人员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查验行程卡等措施;对照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每日对企业、工地人员进行排查,发现高、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其他低风险地区入(返)榕人员的,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配合做好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执法。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我市建设系统相关企业、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特别是要督促企业、工地认真做好高、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其他低风险地区入(返)榕人员的排查管理,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惩处。 

  四、做好应急准备。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企业要科学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和其他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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