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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5日 16:44 来源: 房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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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

房屋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提出要求。为更好地做好房屋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危险房屋监督管理和认定改造工作的力度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榕委办[2014]56号)下发以来,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业主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认真开展对危险房屋监督管理和危险住房改造的认定工作,按通知要求,各住建、房管部门应继续牵头做好此项工作。     

(一)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关于规范福州市城市零星住房改造服务事项的通知》(榕房〔201786)的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大整治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要加大整治力度。

1.通过旧改、棚改项目消化危险房屋。对于危房地块面积较大的,或者危险住房地块的用地性质不属住宅用地等情形的,提请列入改造计划,推动危险房屋改造工作。

2.公房改造。协调市国房中心等公房产权单位,对各自房屋进行排查,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需维修加固的,要立即组织维修加固;需进行危险房屋改造的,由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实施危险房屋改造。  

3.私房改造。对于零星危房,如与旧改、棚改项目临近的,提请尽量予以收储,列入改造范围;对于其他危房,业主愿意自行出资改造的,按相关政策予以推动落实。

二、健全、完善老楼危楼信息统计工作

要认真核对和填写城市危旧房基础信息表”、老楼危楼信息月排查表”等表格。安全隐患房屋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排查的隐患房屋中,部分已纳入旧改、棚改范围并已拆除的,要及时消减数据;部分地区受暴雨等影响,新增了隐患房屋,要及时纳入范围,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各单位要于每月28日之前把电子版的老楼危楼信息月排查表”发送到我局邮箱邮箱:2207742051@.com),加盖公章和分管领导签字的纸质报表邮寄我处(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东部办公区八号楼四层433室

抓紧防汛备汛准备工作

根据省防指防汛防台风抗旱形势会商会议预测,今年防汛防台风抗旱形势不容乐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及早部署,细化安排,全面落实责任。

(一)高度重视,提高警惕。房屋安全涉及群众生命财产,一旦倒塌,就是大事。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应站在群众生命安全的角度,在思想上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最坏的打算,做最好的准备,立足于防台风正面登陆、防大风、防强降雨,扎实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排查隐患。各单位要在老楼危楼排查整治、隐患房屋排查的基础上,全面、细化排查,保持隐患房屋的实时更新,确保不留死角。

)应急预案。为有效处置房屋倒塌安全事故,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各单位要科学制定指导性强操作性强的房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于415日前报送我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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