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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政策解读及常见问题

2014-06-17 16:28    来源: 福州市民评网    字号:大   中   小  

1、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几种?

答: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有三种: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货币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租金核减是指政府按规定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租金核减。

2、廉租住房面向哪些群体供应?

答:我市城区廉租住房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3、廉租住房面积多大?

答: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有三种:一代型(A型)控制在45平方米左右;二代型(B型)控制在55平方米左右;三代型(C型)控制在65平方米左右。上述代型指的是申请家庭结构(即共有几代人,例如家庭结构为一对夫妻及子女的为二代型)。

4、申请廉租住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家庭财产9.5万元以下);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13平方米以下)。

上述收入、财产和住房条件原则上按年度动态调整,可随时检索当年度的相关申请受理公告作进一步了解。

5、在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廉租住房?

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市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市、区房产管理(登记)部门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三)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四)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五)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六)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商铺及其它各类非住宅房产的。

6、以前领取过国有企业住房工龄补贴的人,能不能申请廉租住房?

答:申请人或配偶已领取过住房工龄补贴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经审核、公示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有关部门将通知当事人先行补贴款,办结退款手续后,方可享受后续保障。

7、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到哪个机构申请?

答:申请人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服务窗口领取表格提出申请。

8、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法院判决书)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非村民或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本项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

3)、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或自有住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本项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

4)、申请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等各类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车辆等)凭证,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业和实际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5)、申请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工作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本项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

6)、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9、申请廉租住房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答: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以及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内的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子女,申请人的子女已婚的,其子女的配偶也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原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内的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子女如已与申请人分户但分户至申请之时未满三年的,仍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10、保障资格登记后何时可以分配到廉租房?

答: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纳入轮候配租范畴,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将结合房源情况尽快组织配租,轮候期间发放租赁补贴。

11、廉租房的使用有什么限制?

答:根据《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整改直至解除租赁合同,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后,由市国有房产主管部门收回实物配租住房或停止拨付租赁补贴资金: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擅自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进行改、扩建的;

(五)利用廉租住房进行违法活动或非法谋利的;

(六)拒绝向有关部门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及财产变动情况的;

同时,廉租房的使用还需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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