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0-07-21 09:00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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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老旧小区改造目前进展如何?所需资金从哪来?下一步将怎样推进?记者就此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

  指导意见为老旧小区改造列出了时间表: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目前进度如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李峰说,受疫情影响,截至5月底,今年新开工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约为年度任务量的20%,但进入6月后新开工项目快速增加,截至6月底,已达到40%以上。

  据各地初步摸查,目前,全国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涉及居民上亿人,量大面广,情况各异,任务繁重。这些城镇老旧小区普遍存在设施不完善、卫生环境差、社区服务设施配套不足、社区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刘李峰说,意见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应为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意见要求,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刘李峰说,基础类应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的改造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应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应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包括养老、托育、卫生防疫、助餐、家政保洁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从哪来?意见明确,要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刘李峰说,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要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一区一策、一事一议,根据不同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的不同,由街道社区、实施运营主体等相关单位与居民共同协商确定。”他说,改不改、怎么改、怎么出钱,都需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

  意见还明确,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隐性债务。

  据介绍,相关部门将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明确智能安防建设要求,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此外,要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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