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20年福州市中心城区安居型商品住房Ⅰ型(人才)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0-09-18 15:55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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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禹融府”项目配建的限价商品住房为2020年我市中心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下同)I型(人才)保障对象限价商品住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20〕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限价商品住房Ⅰ型(人才)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在我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单位注册地址在四城区内,下同)或落户(包括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要求户口本首页住址在四城区内,下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4. 经地市级以上或我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提供入选证书或相关材料)。

  限价商品住房以家庭(含单人户)为单位申购。申请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保障家庭”)需在我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以下两类对象若经申报、摇号等程序获得准购资格,须在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签订前申请退出原先享受的实物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①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承租对象(以及公有住房承租户)、租赁补贴享受对象;

  ②福州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享受对象。

  二、审核流程

  (一)申请。申请受理时间(9月21日-10月26日)申请对象通过“手机APP榕e社保卡→住房保障认定→禹融府安居型商品住房资格认定”提出申报,上传所需的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系统将根据申报对象情况,自动提示:

  ①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并“初审通过”的:弹出提示页面,按要求签署承诺即可完成申报;

  ②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但处于“被驳回”或“正在审核中”的:弹出提示页面,返回“C/D型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申报系统补充信息并“初审通过”后,重新点击申报转第①种情况处理;

  ③未申请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的:按照要求填报数据,等待审核。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市人社局于8月24日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C型、D型保障对象资格”申报渠道改为“手机APP榕e社保卡→住房保障认定→C/D型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

  (二)初审。四城区人社局在受理2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对象提交的数据、凭证,初审保障家庭成员数量,初审保障标准(1人户、2人户、3人及以上户):

  ①1人户是指未婚无子女、离异(满2年)无子女、丧偶无子女;

  ②2人户是指未婚有一个子女、离异(满2年)有一个子女、丧偶有一个子女、已婚无子女;

  ③3人户及以上是指未婚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离异(满2年)有两个以及上子女、丧偶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已婚有一个及以上子女。

  对初审不合格的,驳回(通过手机APP“榕e社保卡”和短信通知)后申请对象可对照条件要求修改后继续申报;对初审合格的,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人社局窗口汇总。

  (三)转交。所有保障家庭名单经市人社局汇总后,统一转交市国有房产中心(通过手机APP“榕e社保卡”和短信通知)。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转有关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组织配售。

  三、保障方式

  “禹融府”项目配建的限价商品住房共有3栋237套,位于仓山区林浦互通附近,50平方米户型64套(约55㎡,实际建筑面积大小以开发建设单位配售户型图为准,下同)、60平方米户型124套(约65㎡、66㎡)、70平方米户型49套(约75㎡),均未装修。按照规定,1人户保障家庭配售50㎡户型,2人户配售60㎡户型,3人及以上户配售70㎡户型;保障家庭可自愿选择下靠申购较低户型档次的限价商品住房。

  四、配售管理

  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收到的准购家庭,组织统一的抽签(摇号)、选房。销售价格按该项目市场备案总价的70%配售(实行一房一价,具体见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备注限价商品住房类型。

  五、售后管理

  限价商品住房用于自住,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保障家庭购买限价商品房后不得新购买商品住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商品房(含二手房)合同备案。

  限价商品住房符合上市条件的,由购房人向市国有房产中心提出申请,并缴纳增值部分的50%的费用后转为完全产权。增值部分测算方式为申请日的市场评估价与购房人初始购房价之间的差价。

  限价商品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由购房人缴交。

  六、咨询电话

  (一)资格受理问题可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单位注册地”或“落户地”咨询相关区人社局窗口:

  ①鼓楼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518752,网站公示地址http://www.gl.gov.cn/;

  ②台江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267255,网站公示地址http://www.taijiang.gov.cn/;

  ③仓山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532743网站公示地址http://www.fzcangshan.gov.cn/;

  ④晋安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640847网站公示地址http://www.fzja.gov.cn/。

  福州市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853051。

  (二)限价商品住房配建情况可咨询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联系电话:22711111。

 

  附件: 1.上传证明材料清单

      2.职称证明材料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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