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21年福州市 “万人计划”人才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1-08-04 15:15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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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璟云公馆”项目配建的限价商品住房为2021年我市“万人计划”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20〕49号)及福州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榕房〔2020〕102号)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保障对象资格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在我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下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单位注册地址在四城区内,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下同)或落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要求户口本首页住址在四城区内,下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4. 经地市级以上或我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提供入选证书或相关材料)。

  限价商品住房以家庭(含单人户)为单位申购。申请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家庭”,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需一方申报)需在我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申请家庭购买的SOHO公寓等,如不动产权证的注记具备居住功能的,可认定为住房(住宅)。房屋权属转移所指的“房屋”包括各类住宅和非住宅房屋。

  “未租住公有住房”是指公有住房承租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和市酒店式人才公寓、市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享受对象,以及享受中央、省有关部门住房保障政策的,符合限价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但应提供签订限价房购房合同前退出所租住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不再领取租赁补贴的书面承诺。

  二、审核流程

  (一)受理(8月2日9:00-9月2日16:00)。申请家庭通过“榕e社保卡手机APP→住房保障认定→‘万人计划’璟云公馆”提交申报,上传证明,等待审核,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证明清单详见附件1。

  四城区人社局在受理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初审不合格的,予以驳回(通过手机APP“榕e社保卡”和短信通知),申请家庭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后继续申报;对初审合格的,确定申请家庭的成员数量和保障标准,分别是:①1人户是指未婚无子女、离异(满2年)无子女、丧偶无子女;②2人户是指未婚有一个子女、离异(满2年)有一个子女、丧偶有一个子女、已婚无子女;③3人户及以上是指未婚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离异(满2年)有两个以及上子女、丧偶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已婚有一个及以上子女。

  (二)整理(9月3日-9月10日)在此期间,系统不再接收新的申报,四城区人社局对已提交申报的继续初审,申报家庭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后继续申报。

  (三)公示(9月11日-9月17日)。在此期间,系统全部关闭。对初审合格的,四城区人社局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人社局窗口汇总。

  (四)转交(9月底前)。所有保障家庭名单经市人社局汇总后,统一转交市国有房产中心(通过手机APP“榕e社保卡”和短信通知)。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转有关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组织配售。

  三、保障方式

  “璟云公馆”项目配建的限价商品住房共有3栋530套,位于横屿路南侧、前横北路西侧、牛岗山公园东侧。其中50平方米户型106套(实际建筑面积大小以开发建设单位配售户型图为准,下同)、60平方米户型159套、70平方米户型265套,均已精装。按照规定,1人户保障家庭配售50平方米户型,2人户配售60平方米户型,3人及以上户配售70平方米户型;保障家庭可自愿选择下靠申购较低户型档次的限价商品住房。

  四、配售管理

  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收到的准购家庭,组织统一的抽签(摇号)销售,价格按该项目市场备案总价的70%配售〔该项目其他商品住宅备案价38100元/平方米(含精装价格)的70%,即均价为26670元/平方米(含精装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具体见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备注限价商品住房类型。原租住公有住房的,还应提供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或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书面退房证明方可签订购房合同。

  五、售后管理

  限价商品住房用于自住,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保障家庭购买限价商品房后不得新购买商品住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商品房(含二手房)合同备案。

  限价商品住房符合上市条件的,由购房人向市国有房产中心提出申请,并缴纳增值部分的50%的费用后转为完全产权。增值部分测算方式为申请日的市场评估价与购房人初始购房价之间的差价。

  限价商品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由购房人缴交。

  六、其他事项

  1. 参加选房并明确购房意向后又放弃购买已选住房的,视为放弃购买限价房资格,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2. 对有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申请人,其申请资格自动丧失,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限价房; 骗购限价房但未交房的,由购买家庭资格核定机构撤销其购买资格,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依照法律程序撤销购房合同,收回已购限价房,向具有购买资格的家庭出售;如已装修入住的,适用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且不享受限价房的政策优惠,需全额缴纳住房增值部分。

  七、咨询电话

  (一)资格受理问题可根据系统提示,咨询相关区人社局窗口:

  ①鼓楼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518752,网站地址http://www.gl.gov.cn/;

  ②台江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267255,网站地址http://www.taijiang.gov.cn/;

  ③仓山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532743,网站地址http://www.fzcangshan.gov.cn/;

  ④晋安区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3640847,网站地址http://www.fzja.gov.cn/;

  福州市人社局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591-87119523,网站地址: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rsj/。

  (二)限价商品住房配建情况可咨询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福州市兆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18567901429,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板桥路6号建发养云售楼部。

 

  附件: 1.上传证明材料清单

        2.职称证明材料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                     

 

  附件1:

  上传证明材料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

  1. 落户证明材料:申报对象户口本;

  2. 家庭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等;

  3. 学历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中国留学网查询结果等。其中,“双一流”高校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年度《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4. 技能证明材料: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查询结果等;

  5. 职称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附件2:

  职称证明材料

   

提供材料

其他要求

省内职称

福州市评审

1. 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即省、市人社部门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 相应职称批文

评委会须在《福建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范围内

外地市评审

省属单位评审

高校自主评聘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精神,我省高校可自主开展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已备案的省内高校详见《福建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

省外、央企职称

 

中级及以上职称批文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及省外评审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按权限经相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另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

  备注:1.《福建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http://rst.fujian.gov.cn/zw/rsrc/201909/t20190919_5026004.htm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https://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flfggfxwj/gfxwj/202310/t20231020_62792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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