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四城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榕政办〔2018〕79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住房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93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实施福州市四城区住房保障家庭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保障机制,轮候家庭可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现将申请租赁补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 15:00-18:00。
其中:2019年4月12日前,受理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保障资格的保障家庭;2019年4月15日起,受理获得保障资格的保障家庭。
二、申请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2-158号(善化坊口公交车站背后)。
三、办理程序
1.携带材料:所有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未办理身份证者提供户口簿)、保障资格申请人海峡银行卡、租赁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机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保障资格申请人填写《福州市四城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书》(可自行点击下载)。
3.签订《福州市四城区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4、发放时间:租赁补贴申请后次月起发放补贴。
四、咨询电话:(0591-22850387、0591-22850385)
附件:《福州市四城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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