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福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准确反映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我局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28号)文件规定,发布福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调整为
二、综合人工费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三、本通知自
四、人工费不得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已将人工费纳入风险承包范围的,承发包双方应当本着风险适当、合理分摊原则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五、我局将加强监测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更新调整综合人工费指数。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