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坊七巷走出的爱国正义律师刘崇佑
刘崇佑(以下称先生),号松生,福建闽县人,清光绪三年七月五日(1877年8月13日)生,世居福州宫巷,为林则徐长婿刘齐衔之嫡孙。光绪甲午年(1894年)乡试中举。1905年至1908年就读日本早稻田大学专门部法律科,求学时曾翻译织田万之《法学通论》为中文,190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是我国早年著名法学入门读本之一。1908年毕业回国,当选福建咨议局议员,并当选副议长,积极参与推动立宪。宣统三年(1911年)与林长民等在乌石山阴白水井刘家花园创办福建私立法政学堂,担任维持员会(相当于董事会)会长。学堂后改名为福建私立政法学校,又扩充成私立福建学院,对早年福建地区高等教育的发展发挥了作用。
辛亥武昌起义后,福建于1911年11月9日宣布独立,先生曾任民政次长。民国元年(1912)4月被选为代表福建的临时参议院议员前往北京。次年又当选第一届国会众议院议员,并任“中华民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曾与梁启超、汤化龙、蒲殿后、孙洪伊、梁善济、林长民等组成“进步党”,致力于推动议会政治。袁世凯阴谋篡国而废国会后,先生在北京、天津任执业律师,1914年4月与黄远庸律师为前清老尚书陈璧蒙冤的命案辩护而名声大著。两年后洪宪闹剧落幕、袁世凯死,先生任众议员。第二年(1917)五月底辞职。1916年8月与汤化龙、蒲殿后等在北京创办《晨钟报》。报道国内外要闻,介绍现代知识思潮,并表达民意督促改革。1918年因揭发国务总理段祺瑞出卖国家利益,向日本借款以扩充个人实力的罪行,9月24日《晨钟报》遭查封。又逢汤化龙出国访问,在北美遭暗杀身亡。先生等继承亡友遗志,于同年12月1日再办《晨报》,宣扬民主法制、爱国思想,监督政府,启迪民智。并从此退出政治,专心从事律师工作,争取司法公平,以促成政治清明、社会安定。是当时北京和天津著名律师之一。
先生在二十多年律师生涯中,秉持正义与爱国的理想,不畏威权,协助弱势,向政府抗辩不当的诉讼与裁判。1919年五四运动发生后,先生不仅教导学生如何应对检警的讯问,还在7月发生由安福系政客制造的学生互讼案中,义务担任拥护蔡元培回任校长的北大学生辩护律师。1920年天津“一·二九”和北京“二·四”事件发生后,先生又出面为两地爱国学生义务辩护,迫使法院判以恰好抵销羁押时间之刑期,将学生释放。先生还赠送爱国学生周恩来、张若名等赴法国勤工俭学的旅费,以及周恩来初期的生活费。
1911年,北京的《益世报》与《国民公报》因报道爱国运动、批评政府,先后于5月23日与10月24日被查封,其负责人亦均遭逮捕起诉。先生明知对抗军阀政府少有胜算,但为争取言论自由,在众人却步的情况下,毅然出面辩护。虽“《益世报》案”未能成功,“《国民公报》案”则在其努力下,于高等审判厅复审时得判无罪。此案及“二·四”事件的辩护书皆选入山东友谊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名律师论辩词》。
1922年复任总统的黎元洪,因昏庸听信诬告,以签订“与国借款展期合同”受贿为由,11月19日将财政总长罗文榦拘捕下狱。这是民初一大冤案,也是政坛一大闹剧。先生认为此举伤害国家信誉、法律尊严,于翌年4月挺身出任义务辩护,使罗文榦等无罪释放。“九·一八”事变后先生南下,续执律师业于上海。1936年底,救国会领导者沈钧儒等“七君子”被捕下狱,次年4月3日被起诉。21位上海律师于5月组成律师团,义务为七人辩护。其时先生虽已六秩高龄,为帮助爱国人士,亲自参加,且被推为律师团代表,亲撰长约七千字的“答辩状”初稿,针对检察官起诉书所列举十款罪名,从法律层面逐一批驳。其出庭时慷慨陈词之豪气,据当时目击者记载,仍如盛年。
1941年9月23日先生因病逝世,享年65岁。70年后,由其长孙刘广定(美国普渡大学化学博士、台湾大学名誉教授)据历年来陆续写成有关先生对社会重要贡献事迹之文十四篇,在台湾结集出版《爱国正义律师——刘崇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