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日期:2023-03-30 12:32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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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福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由福州中心、省直中心、铁路分中心、能源分中心的数据汇总生成)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共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2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5项事项,主要包括:1.《福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关于调整部分管委会委员的报告》、3.各中心《2020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住房公积金计划(草案)的报告》、4.《关于调整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5.《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8个处,下设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0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66人。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于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在榕省属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部(室),从业人员50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32人。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为隶属于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境内所属各单位、合资铁路公司、铁路集体经济企业以及其他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分中心内设4个科室,从业人员14人,其中:在编14人,非在编0人。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省能源集团分中心为隶属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机构属性单位,主要负责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境内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分中心内设4个处(科),从业人员10人,其中:在编10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6374家,净增单位 4075家;新开户职工19.10万人,净增职工6.53万人;实缴单位32156家,实缴职工115.02万人,缴存额242.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51%、6.02%、11.35%。2021年末,缴存总额1847.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1%;缴存余额628.26亿元,同比增长11.8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7 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
  (二)提取:2021年,46.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5.90亿元,同比增长12.6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52%,比上年增加0.80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219.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1万笔94.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5%、4.32%。其中,福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8万笔52.74亿元,省直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0万笔36.26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4.64亿元,能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0.02万笔1.13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8.49亿元。其中,福州中心24.73亿元,省直中心19.74亿元,铁路分中心3.12亿元,能源分中心0.90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54万笔911.26亿元,贷款余额539.9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82%、11.61%、9.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93%,比上年末减少1.9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68笔8433.10万元。     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398.2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353.0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7笔
  6508万元,当年贴息额353.06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413笔511371.80万元,累计贴息10698.03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国债余额0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8.38亿元。其中,活期0.4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90亿元,1年以上定期53.2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4.7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93%,比上年末减少1.9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98,427.64万元,同比增长13.86%。其中:福州中心103,172.23万元,省直中心80,011.01万元,铁路分中心11,932.53万元,能源分中心3,311.87万元。存款利息30,591.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7,825.1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04,259.75万元,同比增长13.05%。其中,福州中心54,400.72万元,省直中心42,166.47万元,铁路分中心6,011.71万元,能源分中心1,680.8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9,948.38万元,归集手续费7,059.1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812.06万元,其他1,440.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94,167.89万元,同比增长14.77%。其中,福州中心48,771.51万元,省直中心37,844.54万元,铁路分中心5,920.82万元,能源分中心1,631.02万元。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904.1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82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381.70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00万元。上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127.18万元,其中:福州中心上缴31,633.14万元,省直中心上缴24,494.04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能源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0,881.41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9,524.25万元。其中:福州中心提取229,819.90万元,省直中心提取206,436.43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35,362.39万元,能源分中心提取7,905.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4578.02万元,同比下降26.89%。其中:人员经费2,451.26万元,公用经费179.45万元,专项经费1,947.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60.34万元,逾期率0.141‰,其中:福州中心0.152‰,省直中心0.120‰,铁路分中心0.192‰,能源分中心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9,661.41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45%,国有企业占29.05%,城镇集体企业占1.93%,外商投资企业占5.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6%,其他占2.43%;中、低收入占97.34%,高收入占2.6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0%,国有企业占20.29%,城镇集体企业占2.23%,外商投资企业占6.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9%,其他占4.55%;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9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41%,租赁住房占2.4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63%,其他占3.6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42%,高收入占3.5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8.9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43%,比上年末减少0.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3,967.5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5.56%,90-144(含)平方米占50.73%,144平方米以上占3.71%。购买新房占68.5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二手房占31.4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6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3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00%,30岁-40岁(含)占45.09%,40岁-50岁(含)占16.13%,50岁以上占4.7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8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17%;中、低收入占96.51%,高收入占3.49%。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96%,比上年减少0.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6月1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管委〔2021〕2号),7月起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412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720元。
  8月17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榕公积管委〔2021〕3号),8月17日起福州地区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事项,9月17日起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2021年福州地区5年期以下(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1年福州中心、省直中心及各分中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营商和服务环境,用实际行动和服务成效回应群众关切。一是深入推进“跨省通办”。通过“两地联办”、“代收代办”等形式,开展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等8项公积金事项“跨省通办”;福州中心所有“跨省通办”事项100%“全程网办”“智能秒批”,2021年累计已开设12个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窗口,累计为4293家企业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为21060家企业办理了单位信息变更,为16590名职工办理了个人信息变更,为794名贷款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3745名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为1768名职工办理了购房提取,提取金额达15817.37万元,为1156名职工办理了正常退休提取,提取金额达15606.25万元,着力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往返跑”难题。二是加快公积金服务“马上办”。通过“网上办、快递办、自助办、掌上办、智慧办”等方式,福州中心新增15个“一趟不用跑”事项,提前实现100%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 优于全省、全市全类型事项平均水平,新增12项全流程网办事项,全程网办率达81%,“智能秒批”事项达20项,福州中心参与了2020年度中国营商环境全国指标评价,“市场监管”指标成为全国标杆指标,受到市政府通报表扬,全省率先推出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网上办理零材料“智能秒批”、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配偶零材料线上申请冲还贷签约业务;省直中心在全省创新推出公积金购房提取、跨中心还贷提取、还贷提取一步办结等网上提取业务,实现高频提取业务网上办理的全覆盖,累计46项全程网办业务。三是拓展互联网+公积金“高效办”。福州中心成立网批中心,实行网上业务集中办理,线上办理公积金业务占比从2020年的74.28%提升到80.5%;拓展网上办事大厅、e福州、闽政通、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线上服务渠道可办服务事项。四是推进线下服务“就近办”。福州中心新增滨海新城、东南汽车城2个公积金业务受理银行网点,全市范围内实体网点增至37个,全省首创将公积金提取业务下沉到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实现重点区域承办银行网点跨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福州中心“创新‘多网点、就近办’服务模式 织密住房公积金便民网络”案例入围100家福州市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之列。五是着力提升服务品质。全面开通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群众满意率达100%;福州中心完善窗口带班巡查制度,把岗位风险防控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关口前移到窗口一线,推动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归并整合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政务咨询服务;省直中心在全省率先推行二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全面免评估、免开收入证明,全面升级12329智能语音客服热线,全年实现智能机器人语音独立服务65720通,推动人工座席接通率从70%提升到97%。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建设区块链样板项目,福州中心顺利通过福州链上住房公积金智能平台终验,实现电子公积金卡、账户查询、信用评价、信用贷款、押品管理、智能稽核、流动性智能预警与风控等十几项功能。二是升级优化业务系统,2021年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24次版本更新,完善了档案影像系统,档案扫描流程缩减了三分之一,大大提高了服务窗口柜台的工作效率。三是构建数据共享互联机制。接入46个市属职能部门的数据接口,实现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等9家单位的数据调用,与省内各地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福建省内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各中心间的各类数据、信息、服务共享,打造福建省公积金数据互联生态圈。四是拓展公积金小程序功能。福州中心微信小程序新增“业务办理小贴士”“公积金宣传”“单位专管员培训”等功能,方便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微信小程序能“一扫而知”掌握业务指南和线上办理规则;省直中心在全省率先开通闽政通APP公积金小程序,同步升级门户网站;福州中心、省直中心全年实现E福州公积金访问量1569.55万人次,闽政通APP公积金服务访问量3009.92万人次,公积金门户网站访问量698.57万人次。
  (四)当年获得荣誉情况
  2021年福州公积金中心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第十四届(2018--2020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授予的“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贷款全流程风险管控体系经验做法在全国交流,闽清党支部荣获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陈晓妍同志获得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王满秀同志获得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21年省直公积金中心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第十四届(2018--2020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授予的“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授予的“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五)当年行政执法情况
  2021年福州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违规企业作出20份决定书,结案20起、督促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201.41万元,对6名骗取骗贷人员作出冻结使用住房公积金资格处理的决定。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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