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2020年是市局机关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的届终总评年,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大局意识、争创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服从创建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市局创建全国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和创建办各项工作部署。
二、通力协作,明确责任。创建活动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努力构建党政群团齐抓共管、部门警种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局创建办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负责文明单位创建日常工作,根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具体目标、具体内容和具体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具体、考核有力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围绕创建目标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每一项工作都要具体化,逐条逐项责任落实到人,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奖励,对履职不到位、影响创建工作的要严肃问责,出现重大失责情况或造成文明创建测评检查扣分的,扣发有关人员年度精神文明奖金。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文明创建工作是提升福州公安品牌、展示队伍良好形象的有效载体和抓手,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我为创建做贡献、添光彩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好宣传栏、公安内网、电子屏幕等各类宣传阵地,积极向福州公安文明网、福州文明网等报送信息简报,广泛宣传创建标准、创建知识,引导和教育民警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执法服务意识,扩大福州公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
四、全面盘点,查缺补漏。2020年是检验市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成效的关键一年,各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要根据创建工作总体规划,认真对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考评标准,仔细查找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中攻坚克难,查缺补漏,强力突破,全方位抓好各项工作的对标落实、整改到位。要注重各类申报材料和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和实地考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市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