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创建全国文明单位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解读

日期:2021-07-21 17:39 来源:公安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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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和全体民警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服从创建工作大局,各单位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主动承担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做到任何部门和个人不拖后腿、不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市局成立专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建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创建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把文明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创建活动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努力构建党政群团齐抓共管、部门警种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创建办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负责文明创建日常工作,根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具体目标、具体内容和具体要求,制定详细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力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围绕创建目标认真进行研究讨论,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每一项工作都要具体化,逐条逐项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创建任务落细落实。

  四、结合实际,统筹规划。要将创建活动与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安工作结合好、衔接好,做到紧扣主题、贴近实际、组织严密、效果明显。通过创建活动,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效能建设,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促进文明单位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营造“我为创建做贡献、添光彩”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简报及网络等各类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引导和教育广大民警切实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执法服务意识和环境卫生意识。要注意总结经验,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宣传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激发全体民警参与文明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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