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工作总结暨2023年工作思路

日期:2023-01-06 10:19 来源:名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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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和《<福州古厝>序》精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敬畏历史、敬畏优秀传统文化,全力以赴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永泰县成功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永泰县“父子三庄寨”入选“2022世界建筑遗产观察名录”。同时,根据11月底省住建厅统计情况,我市省重点整治提升项目中,街区形象进度位列全省第一、投资进度第二,村落形象进度全省第一、投资进度第三。

  (一)强化系统思维,构建“全主题、全时空、全要素”名城保护传承体系

  1.持续摸清古厝家底。推动各县(市)区、高新区开展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再梳理、再完善工作。截止目前,除福清市外,共生成推荐历史建筑建议名录1149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建议名录5038处,进一步夯实我市古厝普查成果,力求做到底数清、家底明。

  2.充实保护要素体系。2022年全市拟再公布历史建筑100处、传统风貌建筑200处,已公布历史建筑125处、传统风貌建筑234处,另有四城区部分建议公布传统风貌建筑名单正履行相关程序中。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申报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我市共有4个村落通过部级评审,拟列入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并完成名单公示。

  3.打造示范带动保护精品。一是推进重点改善提升。结合省为民办实事项目中保护利用城乡历史文化内容,组织我市2个特色街区、6个村落成功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项目,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200万元。截至11月底,2个街区投资完成比例为163.33%、6个村落投资完成比例为108.13%,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整治提升已见成效。二是推进创建示范县。组织永泰县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获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4500万元。我委积极指导、推动永泰县编制示范县工作方案与保护利用规划,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二)坚持保用并举,推动名城有机更新、活化利用

  1.统筹推进,深化古厝保护利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委牵头实施“九个一批”保护利用活化一批古厝专项工作,谋划形成古厝保护修缮项目153处、活化利用项目45处,争取到省级补助资金725万元。截止目前,已基本完成修缮及活化利用任务。并从中选取15处古厝活化利用精品示范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并在福建传统建筑海峡租养平台上线登记15处老建筑,以供社会租养使用。加快推进测绘建档等,2021年前公布的1181处历史建筑,已完成测绘建档1047处、保护图则1078处,并上传至省历史文化资源信息系统,其余将于年内完成;推进福州古厝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为实现历史文化数据化管理提供支撑。

  2.靠前服务,助力城乡建设发展。坚持靠前服务、提前介入,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城市建设发展有机融合,就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三宝城城市设计、轨道交通建设等重点项目所涉及的历史文化保护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年内参与名城相关方案审查或意见回复77份、办理“多规合一”平台会商意见236次、完成30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素的联审工作,推动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

  3.深化挖掘推广,激活社会力量。一是加强总结推广。谋划建设福州市古厝保护成果展,参与《三坊七巷志》修编,着手开展《福州古厝活化利用调研报告》等,深度挖掘福州历史文化内涵。建设“福州古厝”数字博物馆(一期)平台,制作福州古厝保护纪实宣传片和12集旅游打卡Vlog;配合市委圆满举办重温学习《<福州古厝>序》重要精神座谈会,《新闻联播》《福建日报》等国家、省市权威媒体,广泛宣传推广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做法与成效。结合《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修正)》的实施,通过《福州日报》专版解读条例,编印并向各县(市)区发放《普法读本》近5000本,制作播放“普法公益广告”6条,参加“我执法我普法”直播讲解《条例》,观看直播人数达20.85万人次,提升社会各界遗产保护意识。二是推进筹备成立研究会。推进筹备三坊七巷历史文化研究会和福州市古厝研究会,并均已正式成立,同时积极推动其运行管理,以调动社会力量,挖掘、保护、传承、发展好福州历史文化。

  (三)注重统筹兼顾,健全名城保护传承体制机制

  1.完善法规制度。推动实施《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年修正)》;梳理古厝保护修缮、管理利用等方面问题,牵头制定《福州市关于征收、收储后古厝修复出资管理意见》《福州市传统风貌建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古厝维修资金使用与续筹机制,规范传统风貌建筑管理;配合出台《福州古厝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指引(试行)》,增强社会参与古厝活化利用积极性,为做好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2.健全规划体系。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并通过省级技术审查;组织黄山村等3处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的编制并均通过专家评审;指导县(市)区做好相关保护规划的编制、成果完善和报批,闽侯县白沙镇等3处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完成市级技术审查,待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全市133个传统村落均形成规划成果,我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建筑群、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初步实现规划管控全覆盖。

  3.建立管理机制。推动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纳入预保护名录的古厝逐栋进行排查,建立“四个清单”,及时排查问题隐患,确保古厝安全使用。推广发放《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告知书》;进一步规范评估论证程序,完善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长效机制,提升文评报告审核时效,依法依规推进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推动建立市县两级动态监测评估制度,形成年度动态监测报告,营造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

  4.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将古厝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绩效考核指标工作部署,我委牵头编制具体考核指标,常态化开展督导服务,进行古厝保护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通报,推动各县(市)区落实古厝保护责任。

  (四)坚定政治站位,机关全面建设稳步推进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抓理论武装,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对党忠诚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以及党的最新理论著作。截止目前,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4次,支部集中学习9次、邀请专家学者导学4次、实践学习3次、专题交流研讨3次,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党小组每月开展学习活动,不断引导全体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分析研判、部署安排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意识形态可管可控。积极引导并科学处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舆情,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意识形态工作入情入理,意识形态领域总体安全有序。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对照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等要求,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紧压实责任。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全面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深化廉政教育,开展“两节”专项自查、巡察整改“回头看”以及内部审查等,持续加强纪律监督,筑牢反腐倡廉防线,政治生态环境风清气正。

  4.机关建设有力有序。一是打造先锋团队。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程序规范开展8名干部提拔、晋升;制定实施《公务员平时干部考核工作方案》,完善干部综合评价机制,有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同步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保护中心构建及人员招录等工作,推动名城保护管理队伍力量充实。二是深化作风建设。紧扣省市“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我市“转作风、强服务、办实事、促发展”行动等部署,建立委领导挂钩服务基层工作机制、开展“学理论、理思路、转作风”活动等,改进工作作风,凝聚工作合力。三是积极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紧扣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和“万名干部下基层”等部署,我委积极响应,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防护队”、临时党支部等,并由委领导带头、相关干部一同深入台江区鳌峰街道高风险区开展入户采样,以及赴鼓楼区安泰街道等开展卡口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显示了名城委领导、干部的责任与担当。四是优化机关管理建设。制定及修订办文办会等系列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化;省级文明单位创建、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综治)、安全保密、法治建设、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机关有效运行。

  二、2023年工作思路

  下阶段,我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挖掘、保护、传承、弘扬、活化历史文化为基础,树高品质标杆,“抓保护”“抓示范”“抓管理”,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打造保护传承典范,助力现代国际化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

  (一)夯实基础,统筹建设名城要素体系。做好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评估检查工作,建立年度动态监测暨名城自查评估机制,推动名城保护工作落实、整改提升和经验推广。公布新一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名单,组织申报新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法定保护要素,持续构建“全主题、全时空、全要素”名城保护传承体系。

  (二)守正创新,强力打造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谋划形成并推动实施新一年度古厝保护修缮、活化利用项目,做好三宝城、闽江之心及其他城市更新项目中古厝活化利用精品示范案例创建,扩大古厝活化利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结合省为民办实事项目中“保护利用城乡历史文化”及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等工作内容,筹划并推动实施新一批街区街巷、名村传统村落整治提升;抓好永泰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推动活态传承。同时,强化协同合作,主动靠前服务,实施“极简审核”,服务城市建设,持续发挥文化遗产社会功能和当代价值。

  (三)精准管控,优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实施《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修正)》,修订《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管理的意见(试行)》;继续推广发放《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告知书》,明确产权人、使用人责任义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技术规范、技术导则,提升古厝保护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规划引领,推动《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落地实施,并做好规划管控;加强对各县(市)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指导,推动县(市)区加快已编制规划的审查审批。创新优化古厝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立足古厝“排查推荐—预备名录—基础管理—建筑修缮—日常维保—活化利用”全生命周期,实施全程监管。

  (四)突出数字赋能,助力名城保护数字化转型。优化提升“福州古厝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等管理系统,夯实历史文化数据,并将历史建筑修缮方案报审、日常监管等模块融入平台建设,打造历史文化名城信息数据一张图及日常监管审批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历史文化数据全量整合、管理全程协同、全面宣传展示。加强“福州古厝数字博物馆”建设,将福州古厝搬上云端,全面展示历史文化遗存。

  (五)突出特色,系统挖掘展示历史文化。开展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或传统建筑修缮工匠培训及评选工作,推动传统技艺传承。牵头开展永泰县大樟溪沿线古村落价值及保护策略等前瞻性研究,探索古村落保护发展新模式、新路径。推进《福州古厝保护成果展》策展,配合制作“我在福州修古厝”系列专题片,讲好福州古厝修缮故事,展示福州古厝修缮成果,宣传福州古厝保护利用新成效。

  (六)坚定站位,全面推进机关建设。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抓紧抓实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落实落细;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建+业务实现新突破;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保护中心规范运行,优化干部队伍梯队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打造本领过硬、素质过硬、能打硬仗干部队伍;继续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并以省级文明单位届终评定、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普法、保密等工作为抓手,实现机关精神面貌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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