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思路》的通知

榕司〔2023〕9号
日期:2023-02-03 17:03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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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思路》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司法局????

2023年2月2日????

  


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紧扣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主题,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为着力点,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州、法治福州,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一、提高政治能力,以党的二十大精神统领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政治必修课、学习“第一议题”,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多种形式,用好《习近平在福州》采访实录、“3820”战略工程成就展、新华社长篇通讯文章等特色教材,着力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主动融入基层开展文明志愿服务,积极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持续推进律师行业党建示范点建设,擦亮律师行业党建品牌,加强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

  (三)持续强化机关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深化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好提醒谈话、廉政知识学习测试等工作,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健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加强服务保障能力,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围绕中心发挥职能作用。聚焦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确定的中心任务,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围绕实施“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强省会”战略、建设六个现代城,打响五大国际品牌,实施九大专项行动和乡村振兴、两岸融合、营商环境优化、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高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积极助力平安福州建设。立足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扎实做好矛盾纠纷信访积案化解,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工作要求,做好涉黑涉恶重点人群管理、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指导监督。

  (三)持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深化减证便民和“放管服”改革,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纵深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施展自身专长,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百所联百会”活动,发挥法律服务团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投身服务中心工作,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论证,助力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三、强化法治统筹能力,全方位深化依法治市实践

  (一)高质量统筹推进依法治市。认真实施《法治福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推动落实《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福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成果,推进市、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部署,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督察,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运用好法学专家、知名律师、高校专业力量等,开展法治建设相关调研活动,挖掘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开创的重要法治理念和重大法治实践,推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努力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深化法治福州建设建言献策。

  (二)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立法项目调研论证,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探索将行政立法工作联系点与模范司法所相结合,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严格立法草案质量审查,确保制定出来的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能管用”。探索运用大数据和科技手段辅助立法决策,为制度的设计提供客观数据。加强立法队伍能力建设,从律师、法学专家和法学研究人才中选拔立法咨询专家,提高行政立法工作专业化水平。

  (三)抓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依法行政监督和指导,制定规范同类案件审理规则,发挥典型案件示范和统一审理标准作用。打破“书面审理”模式,对典型、重大、疑难案件,运用实地调查、听证审理、“专家会审”等多种审理方式,精准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实现案结事了。加大行政争议纠纷化解力度,探索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打造“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全程全域、共治共赢”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体系。

  (四)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加强指导监督和业务培训交流,深化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深化规范性文件专家协助审查机制,发挥专业部门的优势,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配合市政府办公厅有序推动市级统一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建设。

  (五)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和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整改,推进法治督察机制建设,规范部署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研究完善法治建设督察督办工作机制。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开展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工作,加强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运行管理,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执法、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福州模式。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六)深化推进“八五”普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迎检准备。探索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推动实现“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闭环管理模式。充分挖掘闽都文化的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船政文化、古厝文化、坊巷文化、寿山石文化、昙石山文化、畲乡文化等有机融合,深化“一县(市)区一特色品牌”普法示范点建设,大力推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探索打造基层普法一站式综合“超市”,推动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

  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在更高水平平安福州建设中再立新功

  (一)着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扎实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推广排调分离、三级同补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级排查等工作制度。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有条件的村(居)专职调解员配备比例应不低于15%。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三调联动”“多调衔接”等工作机制,深化完善诉调、访调衔接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园区枫桥”工作机制,完善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化解轻微治安纠纷的做法,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发挥星级司法所带动示范作用,整体推进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水平。继续抓好医患纠纷调解,提高办案效率和结案率,力争调解成功率达85%。

  (二)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发挥好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能作用,推动全市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狠抓基层工作执行力,落实重点工作季通报制度和监督投诉倒查机制。配合省司法厅制定《福建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并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着力提高工资待遇。持续推进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建设和智慧矫正工作,重点打造鼓楼区、仓山区、晋安区、福清市社区矫正中心为全省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建设样板,指导做好部级“智慧矫正中心”申报创建迎检工作。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不断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水平。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制度,持续开展“刑满释放人员重点对象专项活动”,健全安置帮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推进各基层司法所与公安机关落实信息互通、重点人员走访、下落不明人员查找、流动人员列管等工作相关规定,逐步实现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所必接、基本情况必知、重点对象必控”的总体目标,切实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帮扶,贯彻落实相关教育帮扶政策,推进与民政、人社部门联合制定刑满释放人员救助信息联络制度落地,通过社会购买或委托社会组织执行项目的方式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五、增强惠民服务能力,用法治呵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一)持续打造福州“148”品牌。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持续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嘱托 打造新时代福州‘148’品牌”三年行动,认真做好拓展深化年各项工作,深化推进实施新时代福州公共法律服务“3+3+3”工程。积极推进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将实体平台延伸至商务楼宇、工业园区等,进一步拓展平台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开通12348热线平台涉军法律咨询专线,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二)着力优化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趟”改革,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事务、家庭事务等领域的实践,着力提升涉侨公证服务质效。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智慧公证”“智慧法援”等项目,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多元需求,打造新时代福州特色公共法律服务品牌。继续依托法务区平台开展“宋慈讲堂”活动,进一步提升福州司法鉴定队伍综合素质,树立司法鉴定良好社会形象。扎实组织开展实施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不断严格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健全完善行业协会监管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两结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案件“双随机一公开”质量检查评查,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完善律师协会行业、党纪处分与司法行政处罚工作衔接机制,加大监管和惩戒力度,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辩护代理的指导监督,完善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推进律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法律服务行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管力度,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挂钩联系点制度,推进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规范化。

  六、保持改革领跑能力,增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新动能

  (一)创新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模式。与市中院少年庭共同从建立案件质量监督机制、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机制、帮教疏导机制、未成年受援人监护人法治教育督促机制等方面入手,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

  (二)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指派律师入驻市公安局第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为涉嫌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保障速裁机制顺畅运行。

  (三)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在巩固审判阶段试点工作基础上,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开展审查起诉阶段试点,推动全覆盖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延伸。

  (四)探索“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新模式。积极联合公安部门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共同探索“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新模式,进一步保障律师依法会见权利,助推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五)推进公证数字化建设。不断推进多方协议电子签约公证平台建设;尝试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建立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联络点试点,完善远程视频软硬件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海外侨胞侨企办理远程视频公证的服务体验。

  (六)推进自贸法制保障机制创新。发挥自贸法制保障组牵头部门作用,围绕惠台利民和两岸融合发展,完善“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司法保障功能和工作机制,持续探索自贸区法制保障新模式。

  七、激发队伍战斗力,锻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司法行政铁军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持续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和措施,坚决执行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建设,激发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把司法行政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巩固和扩大践行“一线工作法”,提高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效,持续深化“一学三比”活动,发挥“五学联动”机制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弥补能力弱项。通过招录、遴选和人才调动等方式不断充实队伍,进一步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把年轻干部放到一线岗位中压担锻炼,培养有潜力重实干后劲足的好梯队。注重挖掘宣传先进典型,讲好生动感人的司法行政故事,激励比学赶超、担当作为,不断增强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狠抓作风建设不松懈。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以及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持续开展“三个规定”宣传教育,加大“零报告”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推动全系统“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常态化、规范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完善教育管理、预警预防、监督惩处等制度体系,落实8小时外管理监督制度,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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