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租车运价

日期:2013-05-08 15:43 来源: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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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12月1日起,对福州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

  1、起步价:由现行3公里8元调整为3公里10元。同时取消现行每趟次2元的燃油附加费。

  2、车公里租价:由现行每车公里1.50元调整为2元。

  3、停车和低速等候费:停车等候或车速每小时低于12公里时,每5分钟按1公里租价,即2元收取。

  4、空驶费:起收空驶费的里程由5公里调整为8公里,单程载客超过8公里后,按车公里租价的50%,即1元/公里收取。

  5、夜间加成费:夜间(23:00-次日5:00)按车公里租价加收20%,即按0.40元/公里收取。

  6、车辆通行费:租用出租车时所发生的车辆通行费用由乘客承担。

  二、2012年12月1日至20日为计价器调整过渡期。过渡期间,已调计价器的出租车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未调计价器的车辆仍按原规定执行。2012年12月21日起,所有客运出租车按新标准执行。原福州市物价局榕价服〔2008〕81号、榕价公字〔2002〕49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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