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关于林长制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前公告

日期:2022-02-16 08: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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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将对福州市林业局及有关单位,长乐、连江、闽清、永泰等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林长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

  调查了解我市及有关县(市)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重点关注《福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完成情况;林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森林资源生态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林业综合改革等主要任务推进情况;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及绩效完成情况等。

  二、审计时间:自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4月20日。

  三、审计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四严禁”工作要求: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八不准”工作纪律: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审计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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