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卫闽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欠缴职工医保费催缴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11-22 18:37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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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做好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近期我中心对长期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参保单位,通过邮政挂号发《催缴通知书》,因部分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或按原留存地址无法送达,现我中心对福建卫闽贸易有限公司等医保欠费单位(见附表)依法公告送达《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     (单位名称)      (单位保险号),长期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截至   年   月份,累计欠缴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元,请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征费税务机关依法足额缴纳相关款项。逾期仍未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医疗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欠费催缴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中心将采取以下催缴措施:

  1、自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的次月1日起至发送催缴通知的当月月末,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暂停建立用人单位逾期月份之后的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账目;

  3、暂停在职人员建账期间,冻结单位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期间在职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

  4、暂停受理单位在职转退休、人员离职等业务。

  对采取催缴措施的欠费单位,只有在全额补缴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并经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恢复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为避免影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尽快补缴。

  逾期未缴纳的欠费单位除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外,将按规定纳入医保诚信管理。

  附件:医保欠费单位名单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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