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出版2023年《福州法律援助》 季刊询价采购公告

日期:2023-03-06 14:37 来源:福州法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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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根据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需求,现对2023年福州法律援助季刊出版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人: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项目名称:2023年福州法律援助季刊出版制作。

采购内容: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福州法律援助季刊出版制作服务。

3.采购要求

1)2023年全年总共4期刊物的设计编辑、印刷、出版、送货及综合服务(包括专业法律编辑、美术编辑费用、每期样稿编辑、每期负责辅助出版物申请并通过文字校对及日常对接服务,设计排版精美五日内出初稿,根据修改意见3日内修改完成,1日内打样完成,修改打样次数不限定。所有设计及图片须为原创,设计作品不理想无条件更换设计师,更换设计不满意有权取消本次印制服务,设计作品无版权纠纷,如遇加急情况3日内完成印刷)。

2)每期季刊规格:尺寸为A4纸大小,封面铜版纸250g(覆亚膜),内页铜版纸157g,页数约40P,骑马钉装订,全彩色印刷500本。(具体规格变动时和中标单位另行签订合同)

3)最高限价:45000(含)元;

4)比价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4.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年检合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营业场所需在福建省福州市六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内。

4供应商应具有参与设计政法类刊物的经验,提交报价时,需同时提供报价人制作过的刊物一份,在同等报价的情况下,质量更优的报价人推荐为第一候选人;

5.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需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的承诺书;

2)报价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文件份数:一式二份;

4)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不纳入比价;

5)报价人应提供正式发票,报价应包括完成报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的全部费用。

6.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313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新权南路12号金福商厦6层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2)报价文件应加盖报价人公章,装入同一纸袋后密封,并在封口处覆盖粘贴盖有报价人公章的封条,在纸袋表面写明项目名称后按要求时限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1-83217639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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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季刊投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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