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榕建规〔2022〕5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榕建规〔2023〕1号
日期:2023-03-15 09:54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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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对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榕建规〔2022〕5号)文件部分规定修改如下: 

  一、第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在施工招标项目中试行“评定分离”制度,对招标控制价<0.3亿元且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施工项目,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企业资信状况、拟派管理团队、技术方案、履行管理等方面制定定标方案,自主择优选取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的,在开评标环节中,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10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及标准的规定向招标人推荐3-6名不计排名的定标候选人;在定标环节中,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方案从定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取中标人。 

  二、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中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A类办法的,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 

  一是投标人数量≤50家时,全部入围。 

  二是投标人数量>50家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 

  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5家入围;招标控制价≥1亿元,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 

  三、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A类评标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10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四、删除第三条。 

  此外,对文中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本通知自2023年3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315日(含)之后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福州市城乡建设

                                   2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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