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首批福州市会展大使聘任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3-03-17 14:39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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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持和传承“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介福州会展营商环境,招揽国际性、全国性优质会展活动来榕举办,推动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东南会展高地,助力福州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现将首批福州市会展大使聘任工作公告如下:

  一、会展大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信誉良好;

  2.关心支持福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在会展行业或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3.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广泛的会展信息渠道资源。

   二、会展大使在以下人员中择优聘任  

  1.国际性(含区域国际性)商协会、社团组织、联盟相关负责人;

  2.全国性商协会、社团组织、联盟相关负责人;

  3.国际展览业协会(UFI)会员企业高管;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

   三、聘请程序  

  1.报名:通过福州市政府、福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接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请报名人员根据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后邮寄至福州市商务局,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2.初审:由福州市商务局召集福州会展会务集团、福州市会展行业协会进行初审、研究建议人选,预计2023年4月底前完成;

  3.审议:将初步建议人选提请福州市商务局局务会研究审议通过后,以市商务局名义向会展大使颁发聘书,预计2023年5月底前完成。

  四、聘期与解聘    

  会展大使聘期为两年,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续聘;但自主要求解除聘请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续聘的,不再予以续聘。

  在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报批后,予以解聘,并在福州市政府、福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公告:

  1.违纪违法或其它行为受到追责处理的;

  2.有损害我市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3.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本人因健康、工作调动等原因提出解除聘请申请,经市商务局同意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

  4.违反保密原则,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信息的;

  5.其他不符合聘请要求的情形。

  五、会展大使主要职责  

  1.为我市会展业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宣传推介我市会展业及城市营商环境;

  3.积极招揽国际性、全国性优质会展项目来榕举办。

  六、会展大使主要权利  

  会展大使日常不领取报酬,对招揽符合条件的国际性、全国性优质会展项目来榕举办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福州市会展大使报名表

 

 

  福州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7日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91-83295085,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2号楼13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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