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抢险队伍建设的通知

榕建质安〔2023〕25号
日期:2023-03-21 10:24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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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抢险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抢险和防台风防汛应急抢险工作。我局将对福州市建设系统应急抢险队伍名录库进行更新,鼓励各有关企业按照入库条件组建抢险队伍自愿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福州市注册或项目驻地在福州市的施工企业。

  (二)可随时投入救灾的队伍人数不少于10名,应急抢险专家(结构、施工等专业中级职称人员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名。

  (三)配备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抢险救援设备与抢险救灾物资,可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大型机械设备5台以上(主要为吊车、渣土车、推土机、挖掘机等)。

  (四)抢险救援设备与抢险救灾物资存放地点明确,台账准确。

  (五)明确企业负责人、抢险队伍负责人及抢险队伍联络人信息及联系方式;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应急备勤期间联系顺畅。

  (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训练。

  (七)发生险情时,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参与抢险。

  二、队伍管理

  (一)企业应定期对抢险救援设备及抢险救灾物资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正常使用。抢险设备及物资数量改变时应更新台账并及时向我局报备。

  (二)市建设局不定期组织对抢险队伍名录库中抢险队伍的人员、设备、物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进行抽查,发现抢险队伍的人员数量、物资、设备不符合要求以及联系人联系不上的,予以清理出库并通报。

  (三)发生险情时,抢险队伍不服从调度指挥的,予以清理出库并通报。

  三、通报表扬

  (一)各抢险队伍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抢险指令后,服从指挥自愿无偿参与抢险救灾的,在抢险工作结束后,由发布抢险指令的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二)在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属地政府,建议由属地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四、报名方法

  请有意愿参与我市建设工程抢险工作的企业落实本企业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填写《建筑施工抢险队伍情况表》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市建设局质安处(电话/传真:83307271,邮箱:fzsjsjyjqx@126.com)。

  请各县(市)区建设局参照本通知建立本辖区抢险队伍名录库,鼓励辖区企业自愿报名参与,将本辖区内企业抢险队伍作为本地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抢险工作的后备力量。

  专此通知

  附件:建筑施工抢险队伍情况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建筑施工抢险队伍情况表

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人:        

单位名称

 

   

 

抢险

领导

小组

姓名

职务

岗位

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人

 

 

 

抢险队伍负责人

 

 

 

抢险队伍联络人

 

抢险

专家

姓名

职称

专业

联系电话

 

 

 

 

 

 

 

 

抢险队伍人数

 

抢险

设备

物资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吊车(xx型号)

 

发电机

 

挖掘机

 

抽水泵

 

装载机

 

砂石料

 

渣土车

 

 

切割机

 

 

设备物资存放地址

 

备注: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填写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如果抢险专家、设备和物资填写不下,可增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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