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首台(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榕工信行规〔2023〕8号
各县
为鼓励企业开发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产品,做好省级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配套奖励资金管理工作,发挥资金积极效应,根据《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联法规〔
一、申报对象
1.通过2021-2022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且未获得补助的企业;
2.首家应用福州市企业研制且2021-2022年度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企业。以研制企业申报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材料中提供的产品销售合同确认应用企业;提供多份产品销售合同的,以最早签订的合同进行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可持续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合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
2.企业信用良好,未纳入信用记录
三、补助标准
1.认定为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省级财政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不含增值税)
2.对首家应用我市企业研制的被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福州市企业,按照《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规定,给予设备购买单价(不含增值税)的
3.以企业申报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材料中提供的产品销售合同确认产品销售价格;提供多份销售合同约定价格不一致的,以最早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进行确认。
四、申报材料
(一)研制企业申报材料
4.销售首台(套)产品款项收款凭证;
5.首台(套)产品销售合同;
(二)应用企业申报材料
3.采购首台(套)产品款项付款凭证;
4.首台(套)产品采购合同;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
2.县(市)区工信部门应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做好推荐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要做好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并形成明确审核意见后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随附企业纸质材料(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由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后加盖核对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及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
3.惠企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县(市)区推荐文件及纸质材料收件截止时间为
六、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和承诺书。企业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福州”网站credit.fuzhou.gov.cn查询,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2.申报材料装订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并在封面注明申报专项名称、申报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申报时间等。
七、其他事项
1.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海峡纵横平台确定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计;
2.资金申报所需表格可从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周双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处,电话:83321894
附件:1.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资金申请表
2.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资金申请表
3.信用承诺书样本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