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34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福州市分团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的公示

日期:2023-09-22 16:42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4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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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贸企业: 

  根据《关于设立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地市交易分团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组设福州市分团,负责福州市参展企业一般性展位收回和调整安排工作。现将福州市分团一般性展位分配原则及拟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一、一般性展位分配原则

  根据省团指导意见,以132届广交会拟定的线下展位数(后因疫情转为线上)为基数分配福州市分团展位数实现平稳过渡,遵循商务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商办〔2023〕437号)和福建省商务厅《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闽商务规〔2022〕1号)文件要求进行一般性展位的安排:

  1.本届出口额核查期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2.申请该展区品牌展位,但未获批,优先安排一般性展位,数量参照品牌展位数。

  3.支持出口额大的新企业发展。以企业“主营商品、自营出口额、展位自用”为依据,按出口额排序支持出口额大的优质新企业参展。新企业自营出口额应达到大会规定的生产型企业出口额75万美元、贸易型企业出口额150万美元的标准。出口额相近的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型企业,优先安排生产型企业展位。

  4.适当增加出口额大的原参展企业展位。在满足优质新企业需求且有展位可安排、符合条件情况下,按出口额排序,对出口额大但展位少的老企业予以适当增加展位。

  二、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

  参照以上一般性展位分配原则,我局经过资质审核、综合评定、上会审议等环节,确定第134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福州市分团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具体详见附件。其中,原则上分配到自其它交易团借入展位的企业展位仅限本届使用,下届由借出交易团收回。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9月22日-9月28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实名将异议材料寄送我局。

  联系单位:福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联系电话:0591-83212035。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9层。

  附件:第134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福州市分团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

 

 

  福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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