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福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抽查情况的补充通知

榕建筑〔2023〕130号
日期:2023-09-27 16:31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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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福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榕建筑〔2023125号)发布后,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我局收到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朱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中亿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的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异议的主要问题 

  1.未上传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 

  2.开标记录表、评标报告、投标文件等材料未盖见证章; 

  3.未上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二、处理意见 

  针对异议内容,经充分调查、讨论研究,现决定如下: 

  1.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十五条及《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一条第2点“评标专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的规定,书面情况备案应当上传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评标过程中未要求评标专家签署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的行为违反了闽建筑〔2022〕3号的规定,因此,未上传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的纳入本次信用综合评价。 

  2.经了解,部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开展在开标记录表、评标报告、投标文件盖见证章服务,因此本次检查发现闽侯、连江、福清、闽清、永泰、罗源项目中未盖见证章的不纳入本次信用综合评价。 

  3.行贿犯罪查询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应当查询的内容,不属于评标报告的附件,不属于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书面报告内容,因此该项内容不纳入本次信用综合评价。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招标投标过程全部档案管理工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应同步上传书面报告备案。 

  综上,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加强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审查,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见证服务工作。 

  根据榕建筑〔2023125异议核实情况,对未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问题确实存在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名单与榕建筑〔2023125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我局依法依规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1.未配合双随机检查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2.书面报告备案材料不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3.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删减手续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4.项目组成员未按照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配备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下载:

筑13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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