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施工废水接入城市排水管道的通知(榕建排水施排[2023]33号)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拟建的福州市东南区水厂排泥处理工程第2标段,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光明港二支河北侧、光明路西侧 ,申请施工临时排水接驳事宜。经研究,同意:
一、在项目施工期间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等设施处理后,排入鳌兴路市政雨水井(1个接口,位于工地大门口,为项目临时兼永久排放口)。
二、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光明路市政污水井(1个接口,为项目临时兼永久排放口)。
请你单位做好项目施工期间的排水管理工作,做到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不混接,定期清掏、疏浚临时排水设施,确保管道通畅,施工废水达标排放。并在办理永排前,做好项目雨污排放管的检测工作,完成后将相关情况上报我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6日
备注:1、本件一式四份。2、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管网接驳工程联系人:梁雪珍,联系电话:83805950;申请单位联系人:伍健平,电话:13960819115。3、本通知有效期至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