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物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方式 | ||
1 | 本行政区域的博物馆监督管理。对博物馆(院)、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执法 | 《博物馆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 博物馆与文物安全处 | (一)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主管部门负责对文化场所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执法。 |
5% | 现场 检查 |
第一次:6月底前;第二次:12月底前 |
2 | 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 博物馆与文物安全处 | (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四)指导和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病防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培训和安全诚信建设等工作。 |
5% | 现场 检查 |
第一次:6月底前;第二次:12月底前 |
3 | 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 | 博物馆与文物安全处 |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
5% | 现场 检查 |
第一次:6月底前;第二次: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