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22006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2-07-12 18:17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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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

  《关于在我市发展氢能源的建议》(2210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氢能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既是氢能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氢能燃料电池汽车、氢能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等氢能利用技术推广应用的必备基础设施。为加快推进福州市加氢站建设工作,规范加氢站建设与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于2020年11月出台《加氢站建设管理审批暂行办法》。加氢站建设项目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中的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在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我局依据《暂行办法》编制和印发了加氢站建设申报环节流程图,加氢站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模式进行管理,审批事项和流程参照(带储存批发、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站)建设审批。加氢站建设用地应符合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加氢站专项规划,负责加氢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办理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许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加氢站布点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办理规划用地审批;建设部门负责加氢站建筑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气瓶充装监督管理;发改、工信、气象、人防、交通、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加氢站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为顺应氢能源作为新能源的产业发展,我局正在积极配合市政府探索氢气燃料由危险化学品管理转向能源燃料管理。加氢站若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严格,受限较多,不利加氢站的应用和推广。如:制氢加氢一体站就只能建在化工园区内;加氢站选址位于城市偏远地区,远离居民区。转为能源燃料管理便于实现制氢加氢一体化,可全市范围开展加氢站建设投用,利于氢能源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应急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王学初 

  联 系 人:郑  伟 

  联系电话:87502998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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