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221114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2-09-19 16:39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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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碧湘委员:

  《关于发展中药材种植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221114号)收悉,感谢对我市中药材种植发展的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中药材生产管理职能分工,林下种植的中药材由林业部门负责管理,农业用地上种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据各县(市)区调查统计,目前我市中药材种植面积约8920亩,其中农用地种植面积约870亩,林下种植面积约8050亩,种植的主要种类有铁皮石斛、黄精、七叶一枝花、三叶青、金线莲、太子参、杜仲、佛手、鱼腥草、金银花、白花蛇舌草等。造成我市中药材种植规模小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市非中药材传统种植区,产业基础薄弱,尤其农用地种植面积小,且种植多零散分布。目前我市中药材种植面积仅占全省种植面积的1%左右。二是中药材种植周期长、雇工成本高、回本慢,中小种植户难以承受高额成本。三是因种植规模小、且非传统产区导致产业链短,制约了中药材销售,种植户收益不高,种植积极性下降。比如闽清县曾大力发展种植金银花,永泰县曾制定了《永泰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都因销路等原因没有发展起来,闽清金银花几乎荒芜。 

  近年随着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去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21〕8号),提出了“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推动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措施。为推进中药材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设,今年我局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了3家福州市中药材种植企业作为GAP示范基地储备企业。 

  下一步我局将从职能出发,认真按照您提出的发展我市中药材种植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州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中药材种植的引导,促进中药材种植效益提升,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服务,促进技术提升。协助有条件的种植企业对接省内外大专院校、农业科研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中药材生产企业、专业户有针对性地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技能,为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奠定基础。 

  二、加强引导,推进种植规模化。引导中药材种植企业与中药材加工企业加强合作,探索订单式种植模式,引导种植大户与农户联合,带动农户,共建种植基地,推进标准化生产,形成更好的规模效应。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对100亩以上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50亩以上良种繁育基地、500亩以上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等项目财政资金支持。积极协调市级财政对我市规模化中药材种植基地给予扶持,不断扩大我市中药材生产规模。同时,争取更多有实力、有意愿、基础条件较好的规模化中药材生产企业或合作社列入省级全过程可追溯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储备名单,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可靠。 

  三、支持参加龙头企业评选,推进规范化生产。我市目前已获评龙头企业的中药材种植企业数量少,我局将继续引导符合条件的中药材种植企业积极参与省、市龙头企业评选,引导企业提升种植规范化与质量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 张宏彦 

   人: 吴敏文 

  联系电话: 0591-83811817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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