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闽乐购惠聚榕城”日消品专区线上消费券发放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5-18 15:17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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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部门: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闽乐购·汇聚福建”日消品专区促消费活动的通知》(闽商务〔2021〕4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惠聚榕城消费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40号)要求,定于2021年5月15日至7月31日在全市开展“全闽乐购 惠聚榕城”日消品专区线上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全闽乐购 惠聚榕城”日消品专区线上消费券发放方案》予以印发实施。

  附件:

  1.“全闽乐购 惠聚榕城”日消品专区线上消费券发放方案

  2.关于印发“惠聚榕城消费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关于开展“全闽乐购·汇聚福建”日消品专区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福州市商务局

  2021年5月13日

附件1

  “全闽乐购 惠聚榕城”日消品专区线上消费券发放方案

 

  一、活动名称

  “全闽乐购 惠聚榕城”日消品专区线上消费券发放活动(即:“全闽乐购·汇聚福建”日消品专区活动)

  二、活动时间

  5月15日至7月31日,分三期开展,第一、二、三期分别于5月25日、6月1日、7月20日启动(具体启动时间视活动情况可能进行相应调整)。

  三、活动安排

  1.企业筛选 

  参与企业注册地必须在福州,通过以下方式推荐并经市商务部门审核把关筛选:

  (1)由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能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福州企业。

  (2)由阿里巴巴根据平台数据统计分析,从淘宝、天猫上圈选优质的福州企业。

  (3)通过阿里巴巴开设的“日消品专区专项报名通道”自主报名择优入选的福州企业。

  2.消费券设置 

  设置满50元减10元,满100元减20元,满300元减60元等三种面值满减券。

  3.消费券领用 

  活动期间每日10点在专区会场内限量发放消费券,每3天可领取各面额消费券各一次,先到先得。领取24小时后未使用的消费券作废,重新循环投放。全国网络消费者均可通过淘宝首页搜索“汇聚福建”或“全闽乐购”直达专区活动现场。

  4.资金统筹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闽乐购·汇聚福建”日消品专区促消费活动的通知》(闽商务〔2021〕4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惠聚榕城消费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40号)要求,本次活动安排财政资金3000万元,其中:省级1000万元、市县级2000万元。分三期投入:

  第一期:5月25日启动,线上启动仪式大促,计划发券80万张,投入1000万元。

  第二期:6月1日启动,618年中大促,计划发券96万张,投入1200万元。

  第三期:7月20日启动,7月奥运会大促,计划发券64万张,投入800万元。

  当期未核销的结余资金,继续投入到下一期滚动发券。

  四、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属地参与企业的发动组织、审核把关、配合宣传工作。

  2.活动资金按照(闽商务〔2021〕48号)、(榕政办〔2021〕40号)规定落实。

  3.阿里巴巴负责开辟绿色通道,主动为参与活动企业提供最便捷、最高效的服务,并对活动成效进行实时跟踪分析,及时提出调整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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