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福州市规范和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05 15:49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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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不含长乐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规范和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榕商务服务〔2020〕39号),现就有关项目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其营业执照中明确具有家政服务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记录。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开展福州市家政服务信用记录示范评选活动

  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用记录,并录入到商务部业务平台。(1)对规范体检、诚信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家政商业保险、员工制管理、使用统一合同等动态信用档案当年度考评得分排序前100名的家政服务员,每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3)。当得分相同时以录入商务部信用信息平台时间先后排序。(2)对为所管理和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建立动态信用档案的家政企业,依据员工信用档案考评总分排序,对首次申领“居家上门服务证”当年度达到1000人(含)以上、500人(含)以上及200人(含)以上的前10家家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及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建立居家上门服务证管理制度

  鼓励家政服务人员申领“居家上门服务证”,对已申领居家上门服务证,每年按不低于60元/人的标准定期体检的家政服务人员,按照6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

  3.鼓励诚信家政企业进社区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允许诚信家政企业设立社区家政服务点,并通过e福州平台等开展诚信宣传及便民服务。符合条件的社区,经市商务局组织验收合格的,按1万元/个的标准给予社区补贴,资金由市、区各承担一半。(建设规范见附件8)

  4.支持家政企业购买家政商业保险购买家政商业保险。

  当年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为已申领居家上门服务证的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家政商业保险的,按年投保费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促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做大

  对当年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达到250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6.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

  对经认定符合员工制家政企业条件且员工人数在50人 (含) 以上的,每年给予3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符合员工制家政企业条件且员工人数在100人 (含) 以上的,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

  7.加快引进市域外大型龙头品牌家政企业

  对在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满一年且当年度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品牌家政企业,予以纳统营业额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鼓励家政企业创办培训中心

  2020年9月24日后自主创办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年培训能力1000人以上、年培训量不低于200人次,并具有完善的模拟实操设备,经人社部门审批的企业培训中心,按照具备家政职业培训学校硬件要求的装修及设备投入经费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提升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

  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家政技能大赛,对获得省、市级大赛的前六名选手给予奖励,第1名奖励5000元;第2-3名奖励3000元/人;第4-6名奖励20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格式: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明“福州市规范和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项目具体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按申报项目分门别类,按目录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一)基本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申报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达到或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2.福州市规范和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复印件;

  4.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2);

  5.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

  (二)依申报项目不同,申报单位在提交基本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如下相应的项目材料:

  1.福州市家政服务信用记录示范评选活动(1)动态信用档案当年度考评得分排序前100名的家政服务员:《福州市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示范评选活动评分表》(附件3)及按照评分表得分项目提供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并在福州市信用信息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2)首次申领“居家上门服务证”当年度达到1000人(含)以上、500人(含)以上及200人(含)以上的前10家家政企业:福州市家政服务企业信用记录示范评选申报表(附件4);居家上门服务证复印件;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截图)。

  2.建立居家上门服务证管理制度: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截图);家政员居家上门服务证复印件;家政员体检报告首页复印件(含家政员姓名、体检时间等);体检发票复印件;居家上门服务证补助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5)。

  3.鼓励诚信家政企业进社区服务: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区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截图;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及图片;服务标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公开上墙材料;经营情况、服务合同、回访记录、信息化管理及工作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

  4.员工制家政企业购买家政商业保险补助:家政企业与家政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年以上)复印件;家政企业为家政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相关凭证复印件(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工资支付流水凭证(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且连续6个月)复印件;家政企业为员工建立工作档案复印件;家政企业对员工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的凭证复印件;2020年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的相关凭证复印件;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被保险人员名单及发票复印件;商业保险补助项目人员花名册(附件6)。

  5.促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做大:家政企业与家政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年以上)复印件;家政企业为家政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相关凭证复印件(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工资支付流水凭证(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且连续6个月)复印件;家政企业为员工建立工作档案复印件;家政企业对员工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的凭证复印件;2020年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6.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家政企业与家政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年以上)复印件;家政企业为家政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相关凭证复印件(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工资支付流水凭证(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且连续6个月)复印件;家政企业为员工建立工作档案复印件;家政企业对员工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的凭证复印件;家政企业员工花名册(附件7)。

  7.加快引进市域外大型龙头品牌家政企业:当年度纳统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证明材料;当年度营业额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家政企业品牌及业务简介。

  8.鼓励家政企业创办培训中心:人社部门关于同意设立培训中心的批复;具备家政职业培训学校硬件要求的装修及设备投入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费用应为2020年9月24日以后发生的,以凭证日期为准);培训情况报告及培训花名册、签到表、课程表、师资情况、培训图片等佐证材料。

  9.提升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家政服务人员参加2019-2020年省、市政府相关部门举办的家政技能竞赛获得前六名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11月15日前联合行文将推荐项目分别上报福州市商务局和福州市财政局,并将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福州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电子版汇总报送至电子邮箱:swjfw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以确定扶持对象和金额,报市财政局按程序申请拨付款项。

  五、其他事项

  1.员工制家政企业需要满足《福州市规范和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榕商务服务〔2020〕39号)所列的相关条件。

  2.各区须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防止财政专项资金落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补充通知》(榕财行〔2019〕50号)相关规定,将拟上报的企业名单报同级公安机关扫黑办进行审核比对,并根据审核比对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审核比对结果随文上报市商务局报备。

  3.本项目扶持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本级财政和各有关区级财政各负担50%。

  4.鼓励诚信家政企业进社区服务项目由社区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

  1.福州市规范和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2.企业信用承诺书

  3.福州市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示范评选活动评分表

  4.福州市家政服务企业信用记录示范评选申报表

  5.居家上门服务证补助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6.商业保险补助项目人员花名册

  7.家政企业员工花名册

  8.诚信家政企业进社区建设规范

  9.《福州市规范和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日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 83299275、83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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