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日期:2021-12-31 10:50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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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本规范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对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并将项目备案情况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已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下阶段,我委将根据《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各县(市、区)发改局共同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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