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物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物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榕文物综〔2023〕66号
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8〕165号)的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福州市文物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福州市文物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福州市文物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试行)》、《福州市文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福州市文物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
2.《福州市文物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
3.《福州市文物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试行)》
4.《福州市文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
福州市文物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