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是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上公布。
(网址为http://www.fuzhou.gov.cn/zfxxgkzl/fzmzj/zfxxgkzl/gkml/)。
(二)公开渠道
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录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725359
投诉电话:0591-87725786
政法处(审批处):0591-87729269
传真号码:0591-87730629
电子邮箱:fzsmzj@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福飞路井尾5号(市统战大楼4层)
邮政编码:35001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9路、19路、54路、72路、78路、87路、91路、102路、108路、109路、111路、153路、159路、166路、183路快线、310路、328路、贵安桂湖旅游2号线至湖前站下车即到。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